高层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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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需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承受牢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效劳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实行的特别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争论、论证。
其次章术语
裙房skirt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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