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保安人员)管理细则.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停车场(保安人员)管理细则
凡车辆进入停车场一律收取进场登记凭证,并审核确认进场时间的准确性;并将此凭条保存按单号顺序存放好,每掉一张,罚款伍拾元。
二、凡车辆出场必须收到结帐后的放行条方能放行,若漏收一张放行条,罚款伍拾元正。
三、若车辆临时出门装货但常回场车辆,先询问收银员是否属实,并将该车记录登记,返回时消号,否则不予放行;若未登记每次罚款拾元正。
四、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否则罚款伍拾元;若因在值班时间发生被盗,所有当班人员负责赔偿;在指挥停车时发生挂、擦情况与驾驶员自行协商解决。
五、迟到、早退壹小时罚款拾元,壹小时以上加倍处罚。
六、与开票人员勾结或擅自私收停车费隐瞒不报,按实际金额的十倍处罚,并 扣发当月工资。
七、若停车场有停车车位,而保安不负责开门办理停车业务,则谁当班,谁负责,则按离开岗位处理。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