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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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适当聘用有一定专长、愿意接受实践锻炼的贫困学生协助工作 ,
是我校各学院、部门完成本职工作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培养锻炼学
生实践能力的一种尝试 ,也是教改中课堂教学向外扩展延伸的具体表
现。大量聘用学生协助工作是今后机构改革的目标方向。为规范我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更好地发挥受聘学生的作用 ,加强对受聘学生的
管理 ,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 ,结合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
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组织与职责
(一)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办)设在校学生
处 ,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二)勤工助学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
1、负责起草、制定和修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2、负责管理校内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
2、负责制定和审核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标准 ;
3、负责选择聘用勤工助学学生 ,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
4、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5、未经校学生处批准 ,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勤工助学名
义在校内从事商业活动。
二、勤工助学的受聘对象
1、勤工助学的受聘对象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道德
品质良好的在校贫困生 ;
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的
贫困学生 ,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应是优秀在读研究生或者优秀在读
本科高年级学生 ;
3、受聘对象身体健康 ,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
4、同等条件下 ,家庭经济困难者、有岗位专长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
1、生活不俭朴、铺张浪费、追求享乐者 ;
2、工作不负责 ,任务完成质量差 ,造成不良影响者 ;
3、学习不努力 ,上一学年有两门或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
4、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或当年内受到其他处分者。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和管理 :
1、校属非缺编部门及所属科室日常岗位工作 ,原则上不聘用学
生 ;如需聘用 ,由部门申请 ,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
2、各学院的学生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助理按学生人数设立 ,学生
兼职辅导员按在职辅导员的人数聘任 ,每缺编1名专职辅导员的学院
可聘用两名学生兼职辅导员 ;学生助理原则上每个学院给3名学生助
理 ,再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每超过500人增加一名学生助理 ;
3、需要在寒暑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校内用工单位 ,须提前向
勤工助学办公室申报 ,批准后存档 ,可以酌情发放酬金 ;没有申报或
申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 ,勤工助学办公室不予承认 ,
不进行酬金发放 ;
4、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须向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提
出申请 ,并填写《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申报表》、《云
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
位 ;
5、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 ,勤工
助学办公室不予承认 ;
6、聘用学生的部门(科室)负责对学生在工作期间的管理。
五、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标准及发放 :
1、固定岗位 :按月计酬每人每月150-300元 ;
2、非固定岗位 :按每人工作每小时8元计算 ,每人每周不超过
8小时 ,每月不超过240元 ;
3、学生兼职辅导员每人每月300元 ;
4、每年寒暑假值班的学生按每天20元计算 ;
5、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岗位酬金标准按月发放 ,每学年
按8个月计算(3—6月和9—12月 ,共计8个月)于次月10日前报
财务处一卡通中心发放完毕。
六、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
1、为更好地解决用工单位需求与学生学习时间的冲突 ,勤工助
学岗位采取公开招聘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
2、各部门所聘学生不得从事涉及学校政策、机密及可能造成不
公正、不公平现象或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 ;
3、招聘由校学生处统一向全校贫困生公开、公平招聘。各部门
在每学年结束(6月份)前将聘用条件报校学生处 ,校学生处向全校
贫困生公示 ,由聘用部门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
4、招聘工作应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勤工助
学办公室须将各招聘岗位的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
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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