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LNG加气站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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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 LNG 加气站建设单位: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0 年 03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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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 LNG 加气站
建设单位
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
法人代表
汤景山
联系人
范启鑫
通讯地址
金乡县胡集镇前戴楼村 105 国道东侧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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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272200
建设地点
金乡县城北胡集镇邱井村西侧
立项审批部门
项目代码
2017-370828-45-03-077698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500 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81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
期
2020 年 06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天然气是汽车理想的清洁燃料,与燃油汽车相比,可极大地降低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环境效益显著;同样标准的汽车发动机,使用天然气更加清洁、更加环保,更有利于治理大气污染,遏制温室效应。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物流系统日趋发达,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拟投资 810 万元,在金乡县城北胡集镇邱井村西侧建设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县分公司 LNG 加气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636 平方米, 包括加气站房 600 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销售天然气 5000 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24、加油、加气站”中的“新建、扩建”,本项目应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
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 LNG 加气站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项目位于金乡县城北胡集镇邱井村西侧,租赁现有厂房,项目厂区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 G-105(宽度约 20.0m)。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项目选址符合金乡县胡集镇整体规划,选址合理。
3、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加气站等级划分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修订)中加气站等级划分依据,见下表:
表 1-1 LNG 加气站与 CNG 常规加气站或 CNG 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备注:表中括号内数字为 CNG 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的总容积。
根据上表,本项目为 LNG 加气站,LNG 储罐总容积为 60m3,LNG 储罐单罐容积为 60m3,据此,本项目为二级加气站,因此本环评按二级加气站标准予以评价。
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符合性分析
表 1-2 LNG 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符合性分析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 LNG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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