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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总则
1.1为了保证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水平,根据《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本验收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3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二、验收组织
2.1幕墙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共
同参与。
2.2验收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全面评估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验收内容
3.1幕墙工程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材料、构件、施工安装、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等方面。
3.2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变更设计应经原设计单
位同意。
3.3材料、构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要求。
3.4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幕墙分格、拼缝、安装方向等
应正确。
3.5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幕墙锚固、连接、防水等部位,验收记录应完整。
3.6施工质量检验应包括观感检验、抽样检验等,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
要求。
四、验收程序
4.1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2建设单位应组织正式验收,验收组应全面检查幕墙工程,审阅相关资料,对工
程质量进行评价。
4.3验收组应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验收记录,共同签署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
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4.4幕墙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验收要求
5.1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表面擦洗干净,确保验收的准确性。
5.2验收组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幕墙工程,不得漏检、错检。
5.3验收组应对幕墙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评价,包括线条、颜色、拼缝等方面。
5.4验收组应对幕墙工程的安装质量进行评价,包括锚固、连接、防水等方面。
5.5验收组应对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包括试验方法、试验结果
等。
六、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6.1验收组对幕墙工程进行评价后,如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
应提出整改意见。
6.2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组的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
行复查。
6.3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如再次验收不合格,应暂停施工,直
至达到验收要求。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33-2001
同时废止。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