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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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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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经营部、施工单位队长。
2、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 任:生产技术部部长
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
经营部、施工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地测组: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探水队施工,并根据探水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二、生产技术组:
1、负责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探放水措施的编制,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探水队和施工队实施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回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施工及验收工作。
6、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
7、负责将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3、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4、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5、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安全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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