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报告(改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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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涵盖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
本检验记录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组织的企业内部自检记录。
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填写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在“自检结果”栏中对“检验内容和要求”栏中的项目进行检验判别:对于符合要求或有效的在“自检结果”栏相对应的方框内划“√”;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无效、失效的在“实测”栏相对应的方框内划“×”,需要简述的在该栏空隙处简述;对于项目内部分条款为无此项的在“自检结果”栏与该条款相对应的方框内划“/”,项目内全部条款为无此项的在“自检结果”栏整栏内划“/”。
对于需要填写数据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数据。
检验记录中注有“*”的项目为重要项,其它为一般项。
设备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
许可(受理)证编号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联系人
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人员
起重机械施工地点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号)
备案证号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工作幅度
m
最大起重量
t
最大起重力矩
kN.m
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s
变幅速度
m/s
起升倍率
施工类别
□新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告知日期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安装自检结论:
年 月 日
自检人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章)
年 月 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自检结果
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1
设备选型: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是否采用防爆型。
查阅资料。
1.2
(1)产品质量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改造重大维修监检应核查以下文件:a.新配置或更换的部件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及随机文件;b.改造设备还应有设备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及设备改造铭牌。(2)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改造重大维修监检应核查新配置或更换的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3)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制造监检证明。
查阅资料。
1.3
a.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
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变更设计)
查阅资料。
1.4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是否有经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查阅资料。
2.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2.1
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6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2.2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目测检查。
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塔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塔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目测检查。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目测检查。
2.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和型号;b)制造厂名称;c)产品主要参数:幅度和相应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速度、电机功率、配重、压重;d)电源电压、频率、功率;e)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目测检查。
2.6
塔顶高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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