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社武术协会太极分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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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洛社镇武术协会太极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武术协会太极分会(简称:洛社太极协会,以下称本会)是由洛社及周边地区太极拳爱好者和热心支持本会活动的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发展太极拳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为根本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三条:本会接受地方政府、洛社镇文体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和民政局部门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区镇体育协会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条:本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主要业务
(一)大力宣传太极运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倡导和普及群众性太极拳运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和谐幸福洛社。
(二) 团结与协调各武术与太极拳爱好者,倡导崇武尚德,提倡能者为师,取长补短的优良学风。
(三)深入基层、社区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在本地区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运动,不断吸收会员、扩大协会组织,活跃会员生活、扩大社会影响。
(四)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太极拳竞赛和表演活动,以提高本会整体的拳艺水平,发现与培养人才,逐步充实扩大不同年龄,性别的骨干队伍。
(五)协助洛社镇教育文体站等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各级太极拳竞赛和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
(六)有计划地开展太极拳艺和太极拳运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与探讨,不断提高拳艺水平和科学的健身方法。
(七)加强与各地太极拳名家、团体的联系,扩大对外交流,相互学习。
第六条:本会使用“洛社太极”系列标识:
阴阳图案为中国太极图元素,阳文与阴文分别构成L、S,是洛社的拼音速写;图形又象打太极拳时两只合掌的手形。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组成。
凡热爱太极拳运动,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不论性别、年龄、职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
(二)经本会按章程批准入会。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技术指导的优先权。
(三)有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自觉维护本会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四)坚持太极拳运动,虚心学习,能者为师,热心传授与指导太极拳拳艺,不骄、不燥、不保守;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要求退会,可口头或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拒绝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一)会员长期不缴纳应缴的会费;
(二)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并给本会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三)会员因违犯党纪国法而受刑事处罚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五)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各项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或任免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下属辅导站及其他机构;
(七)选聘副秘书长、各辅导站站长、教练及其他机构的负责人;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领导和协调各辅导站及其他机构的活动;
(十)制定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亦可随时决定召开,理事会下设组织、宣传、财务、培训等组或若干个表演队。
第二十条: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领导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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