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婚姻自由原则演进及实现路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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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婚姻自由原则演进及实现路径
[摘要]本文试通过对婚姻自由的系统梳理,从婚姻自由观念的萌芽、发展、传播、巩固,最后被引入到我国并得到逐步发展的视角,简要论述婚姻自由演进过程,并结合目前国情分析妨碍婚姻自由的影响因素及对策,阐明了维护婚姻自由的意义。
中国论文网 /4/view-7154144.htm
[关键词]婚姻自由;历史演进;障碍因素;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6-0073-02
一、婚姻自由的涵义及内容
(一)婚姻自由涵义
婚姻自由指公民在法律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它既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又是公民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排他性看,婚姻自由既不受国家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从权利性质看,婚姻自由既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又是基本的民事权利。
(二)婚姻自由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享有的根据自身意愿确定何时依法建立夫妻关系的权利,国家作为公权力主体,不得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法律关系,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法律关系。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二、婚姻自由的域内外演进
(一)国外婚姻自由
1.婚姻自由之宪法确认。婚姻自由是资产阶级提出并倡导的产物。1791年法国宪法首次规定法律视婚姻为民事契约,它将公民幸福从封建神权的束缚下解放出来。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至此,法国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实现了婚姻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性转变。此后,各国陆续在宪法层面确定了婚姻自由原则。
2.国际性条约中的婚姻自由。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有“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经男女双方完全同意才能缔婚”、“家庭应受社会和国家保护”。虽然该文献不具有强制力,但为婚姻自由观念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具有积极意义。该宣言为维护婚姻自由,后续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人权条约出台做了铺垫。
(二)我国近代社会的婚姻自由
1.清代及以前封建王朝的婚姻观念。我国传统封建社会无所谓“婚姻自由”,传宗接代是婚姻主要目的,不可能由个人自主选择。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是对当时婚姻状况的贴切体现。例如,《大清律例》规定有“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由此可见,清代及以前封建王朝基本不存在婚姻自由。清代晚期,清政府在“新政”中编纂了《大清民律草案》,其在婚姻方面有“结婚须由父母允许,继母或嫡母故意不允许者,子女得经亲属会之同意而结婚”,虽然相较以往有改观,但仍未摆脱传统封建婚姻的强制性。婚姻自由观念的萌芽步履维艰。
2.维新派的婚姻自由观念。19世纪中后期,近代社会婚姻自由观念由国外被维新知识分子引入国内,婚姻自由萌芽在晚清维新时期缓慢发展。维新派通过中外婚姻观念的比较,表达了对传统封建婚姻的不满。如,梁启超撰文“中国婚姻之俗,宜改良者不一端”,倡导改良。总体而言,戊戌维新时期对近代婚姻自由观念传播起了推动作用,但因封建势力的顽固与强大,近代社会婚姻自由观念发展进程缓慢。
3.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婚姻自由观念。20世纪初是我国近代婚姻自由观念的发展时期。相较于维新派,革命派在反对传统婚制方面更彻底。秋瑾认为,女性享有独立经济地位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关键,妇女家庭幸福以及地位高下与否与经济因素联系密切,女性在经济方面的解放是女性获得真正解放的前提。革命派从经济、社会、法律等层面关注近代社会的婚姻自由,其认识相较于资产阶级维新派更深入。
总之,近代以前的封建社会不存在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并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封建社会的婚姻关系,反映了当时生产关系的要求,当事人没有缔结婚姻的自由。而近代社会是中国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近代社会婚姻自由观念的引入及演变,对于打破传统婚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民国时期的婚姻自由
1.民国初期的婚姻自由。在西方影响以及维新派、革命派的宣传,到民国初期,我国近代婚姻自由观念发展到新的阶段。新文化运动将矛头对准了封建婚制。如,教育家黄炎培呼吁婚姻应秉持自由结合,彰显了新文化运动时期知识分子的婚姻自由观念。这期间,恋爱自由成为风尚,也成为新式婚姻的必经环节。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青年男女逐渐支配订婚权利,家长干涉有所松动。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自由。民国伊始,婚姻自由并没有在法律层面获得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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