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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控告学校侵犯其权利案.doc

发布:2019-04-21约2.5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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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控告学校侵犯其权利案 案情介绍某中学物理教师王某,从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 被分配到该中学任教。刚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决定安排王某 教初二年级物理课。但王某工作一年结束后,其所教班级学 生的物理成绩都明显下降,并且学生对王某意见很大。学校 经过调查发现:王某不具备做教师的基本素质。首先,王某 的专业基础太差,所教知识自己还不明白,就糊里糊涂结学 生上课,当然学生一片怨声。并且王某课前不认真备课。其 次,王某在语言表达、 逻辑思维、组织教学等方面能力较低, 板书也不规范。更有甚者,王某还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试 图掩饰自己的问题。在期终考试时为提高自己的教学成绩, 故意以讲课的形式把考试题透露给学生。这种行为很快被学 校发现。于是学校认为王某不宜担任教学工作,不能定为中 3 级教师,并决定调王某到图书馆工作。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理所当然应担任教学工作,而学校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侵犯他权利的行为,因而提出控告。案例评析( 1)教师的教育权实际上是一种职权。职权的取得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考试检 查,合格后才能授予。教育权不是学校授予的,一 般师范 生毕业后还需要通过试用和聘任才能取得。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担任教师首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 10 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这里对教师资格提出了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政治思想;二是学历;三是教育教学 能力;四是经认定合格。在学历要求方面, 《教师法》第 11 条规定:“(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 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 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本案中,王某的学历可以认为是符 合要求的。实践表明他的教育教学能力是不合格的。如果严 格按照教师资格要求,他不应该取得教师资格。鉴于我国还 没有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一般认为, 师范院校毕业以后,就自然取得了教师资格。即使如此也不等于王某就能够担任 教师。这里还涉及到试用期和聘任制问题。 (2)我国《教师法》第 13 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试用期届满时, 学校可以根据该教师政治思想状况、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素质确定该 人是否适合担任教师工作。如果符合条件,应及时转正;如果不符合条件,可以按照规定辞退。试用期是保证教师质量的必要措施。因为教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劳动,认定一个人能否担任教师,不仅需要硬件标准,如学历、年龄、身体、职业道德等,而且需要软件标准,如教育教学能力等。软件 标准只有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表现出来,最少需要一年 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了 3~5 年。试用并不等于录用为教师,这里也涉及到教师聘任制问题。 ( 3)我国《教师法》第 17 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 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 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里的“双方地位平等”的涵义是,学校有权聘任或不聘,教 师本人有权应聘或拒聘。应根据双方各自要求的条件是否达 到为根据。如果学校认为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达不到要求, 可以不聘。而教师本人如果认为学校的条件不符合自己的要 求,也可以拒聘。这些都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不是个人的 任意行为。 在本案中, 学校不聘王某为教师的理由是充分的, 学校的行为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因而不 能认为是侵犯了王某的权利。 (4)《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8 条规定: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师德, 遵守法纪, 教书育人, 使学生在德育、 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 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第 9 条规定“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第一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 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 的教学工作, 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 备课、 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担任初 中班主任。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王某在一年试用期间内,没有尽到中学三级教师的职责,没有达到三级教师的任职条 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没有掌握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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