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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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代理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授权,乙方从袁德利手中以六万元的价格买断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坊子区、寒亭区)的雹泉牌桶装水的唯一总代理权。
就乙方销售甲方雹泉牌大桶水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雹泉牌大桶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水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要求乙方第一年销量在二十五万桶(含)以上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直至年销量达到五十万桶(含)以上时,销量可以不再增长。
3、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二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以后不再收取。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桶装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
报告等。
a、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彩页的投放时间及数量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门头牌按实际用量为准。
5、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包装等,保证供应的所有桶装水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6、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有权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7、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8、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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