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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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协议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协议篇1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全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事宜,经双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全都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基本状况
甲方陈述: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位于省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全部制形式:,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编号:,为甲方全额出资设立,依法享有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享有全部全部者权益。
其次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
2.1为甲方全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100%的全部者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完全收购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现有全部资产,包括现有设施、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针剂疫苗、家具、电脑等(详见附件《盘点确认清单》)及转让交割后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的归属权。
2.2双方商定:
(1)年月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归甲方全部,之后归乙方全部。
(2)年月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归甲方全部,之后归乙方全部。
(3)年月日(含当日)前的公卫拨款归甲方全部,之后归乙方全部。
第三条披露与核实
3.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内向乙方披露并供应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以下信息资料(查档或复印件),以供乙方核实:
(1)文书证照及档案资料,包括:设立批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及档案(查档件)。
(2)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产权证明及租金、押金、相关费用支付凭据,水、电、气、通讯网络业务凭据及费用单据,医疗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费用单据。
(3)员工名册及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履历资料。
(4)未完结的选购、销售业务资料。
(5)。
3.2乙方接收资料后应当准时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进行协作。
第四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部转让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格已包含:
(1)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即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
(2)场地使用权(承租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使用权)、资产、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家具电脑等;
(3)站内全部药品、针剂、疫苗等;
(4)其它一切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经营有关的实物、权益等。
甲方确认:以上“转让价格”已经完全涵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费用。
第五条乙方款项支付
5.1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对甲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及其他可能有的证照先行审验通过,支付转让价格的%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办理取得该站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支付转让价格的%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支付转让价格的%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2其他费用的结算支付
(1)年月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由甲方自行提取。
(2)因医保刷卡和公卫拨款为预拨款项,年终划拨机关将依据考核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为双方公正划分应得款项,现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年月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于社保、卫生气构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站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0%,预留20%。待考核机关确认年度最终拨款金额后根据实际所得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取得根据年度最终拨款÷365×天计算的款项)。
5.3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应当支付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为:
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如甲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注销该帐户等,导致乙方无法将款项汇入该帐户,所导致的一起后果均由甲方担当,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假如甲方盼望变更该帐户,甲方必需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收款帐户的申请。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确认文件。
第六条移交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