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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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
标志。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 300kg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
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35 km/h、载重量不大于 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剩余电量显示
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
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蓄电池(经销商提供)
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
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
号组成。
HET —
企业代号
改进代号:
A、B、C、……
设计顺序号
1、2 、3、……
产品代号
规 格 代 号
企业代号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
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 W )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
定功率。 产品代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 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
数字 1、2 、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
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改进代号
三轮车改进的代号, 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 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 A、B、C~
X、Y、Z表示(其中
I、O、Q 字母不能使用)。
示例 澳柯玛公司生产、电动机额定功率 600W、第二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载
重型电动三轮车: AKM600HET-2B
5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 A。 除本标准中已
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6 要求
要求
基 本最高车速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35km/h 。
续 行 里程
电动三轮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 35km。(经销商提供 )
爬 坡 能力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爬坡能力应不小于 4°。
最 大 行驶噪声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 68dB(A)。
百 公 里电耗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额定载重条件下以最高车速行驶 100km 的电能消耗应不大
于 5kW ·h。
电 源 接通程序
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顺序动作, 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
态,在电源切断状态 车辆不可有主动的行驶。 只有在可行驶状态使用加速装置
时,车辆才能行驶。 应使用一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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