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选址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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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选址注意事项
一、机房大楼位置选择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锅炉房、停车场、污水处理站等);
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厨房、居民区等);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对电磁场干扰强度不能确定时,需作实地测量测量值超过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中的要求规定的电磁场干扰强度指标(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时,需采取屏蔽措施电子计算机场地的组成环境条件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要求。
远离主变、配电间,避免主干电力电缆穿越的场所;机房建立在建筑的中心位置,避免因线路过长,超出范围而造成信号衰减的情况。如果存在两个或多个建筑群,那么应该把主机房放置在信息点密集的建筑物中,由主机房向其他建筑群系统的子机房辐射出光纤,再从子机房向信息点或中继设备铺设网线或者光纤,要求子机房也在建筑主体的中心位置。容易引起水渗漏的区域,注意周围没有水管,以防水管破裂,而水淹机房避免选择建筑物顶楼、地下室、四面角落等易漏雨、渗水和易遭雷击的单元作计算机机房1.8~2.2m)和通风要求(气流组织所需机柜顶面至吊顶的距离一般为0.4~0.8m)确定。净高一般为2.7~3.0m,因此梁底距地应考虑活动地板距地高度(一般为0.4~0.5m)、机房净高、顶部气体灭火及送排风管线高度及管线交叠的高度,梁底距地不宜小于3.3m;层高最低要求4-4.5米。
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与室外机在高差和距离上均有使用要求,因此在确定主机房位置时,应考虑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室内外机垂直位差≤22m,管道水平距离≤40m从经济角度考虑,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的低层部位为减少雷击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并尽量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或外墙结构柱子(其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避免引下线因大电流通过产生的强磁场对电子信息设备的损害为机房服务的冷冻、空调、UPS大型信息系统设备等大型设备的运输。运输线路应尽量短,设备搬运通道要足够宽。考虑结构荷载 、雷电感应、安装空调室外机 、设备搬运等因素,机房宜设置在大楼的第二、三层或裙楼的中间层。将机房设置在一楼和地下室虽然从结构荷载 、雷电感应、设备搬运等方面考虑有好处,但有水浸、多尘、虫鼠害之虞,还有安保方面的担忧。如果大楼是高层建筑,且楼下无法安装空调室外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在大楼低层建设机房,则宜选择在最高层以下的几个楼层,最好不要选择顶层。因为顶层保温比较困难,还容易发生漏水事故。
附录: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备注 A级 B级 C级 机房位置选择 距离停车场 不宜小于20米 不宜小于10米 -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不宜小于800米 不宜小于100米 -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飞机场 不宜小于80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 不宜小于400米 不包括化学工厂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军火库 不应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包括军火库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包括核电站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 不宜设置机房 - 高犯罪率的地区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 建筑与结构 抗震设防分类 不应低于乙类 不应低于丙类 不宜低于丙类 -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2) 8~10 组合值系数ψc=0.9频遇值系数ψf=0.9准永久值系数ψq=0.8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主机房吊挂荷载(Kn/m2) 1.2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8~10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16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Kn/m2) 6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Kn/m2) 8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8~10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窗 不宜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不宜小于400mm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不宜小于250mm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屋面的防水等级 Ⅰ Ⅰ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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