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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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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017—2021

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统计一般要求、计算方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产品进行综合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与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GB72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乘用车passengercar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来源:GB7258—20173.2.1.1]3.2

轴距wheelbase

通过车辆同一侧相邻两车轮的中点,并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二垂线之间的距离。[来源:GB/T3730.3—19923.4.1,有修改]

3.3

生产节拍bodyworkarea

乘用车总装线上单位时间(1小时)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注:JPH用于表示生产节拍。

3.4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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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报告期内合格车辆产品实际消耗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来源:GB/T2589—20203.5,有修改]3.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value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总量的比值。

4综合能耗统计一般要求

4.1综合能耗统计种类

企业能耗的种类包括:电力、热力、汽油、柴油、蒸汽、煤油、天然气及自制和外购的耗能工质(如:新鲜水、软化水、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等)。

注:耗能工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那种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4.2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4.2.1综合能耗应包括直接生产系统(包括冲压、焊接、涂装、总装,不包括发动机、电池生产)、辅

助生产系统(包括锅炉房、空压站、制冷站、污水处理站、水泵房等)和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办公楼、绿化、职工食堂、车间浴室、卫生间和茶炉饮水等)所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实物量、损失量。

4.2.2综合能耗统计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用能、成品车用油、用电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用能。

4.3综合能耗统计原则

4.3.1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低位发热值宜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

的,可参考附录A、附录B中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4.3.2各种能源不应重计、漏计。

5计算方法

5.1综合能耗计算

按公式(1)计算:

式中:

E—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千克标准煤;n—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pi—对应的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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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公式(2)计算:

式中:

e—统计报告期内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辆;

E—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千克标准煤;m—统计报告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辆;

ki—能耗调节系数。

5.3能耗调节系数Ki值

能耗调节系数按表1。

表1综合能耗调节系数Ki值

产能利用率

调节系数Ki

≥80%

1

≥50%且<80%

1.35

<50%

1.55

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按表2。

表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车辆分类

技术特征轴距mm

生产特征生产节拍

综合能耗限额(单位:千克标准煤每辆)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A类车辆

<2700

≥45JPH

163

145

135

B类车辆

<2700

<45JPH

222

210

197

≥2700

-

-

a用于企业的日常用能管理和节能考核;

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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