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资企业监督管理规范.pdf

发布:2019-04-16约6.77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黑黑龙龙江江省省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系系统统内内资资企企业业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规规范范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做 企业经济户口管 理,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定本规范。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进行监督管 理。   一、企业监管工作规范基本要求    (一)规范经济户口管理   工商所要根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对辖区 内企业建立以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为主的静态管理档案,同时要结合 日常监管及年检等定期监管情况和案件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    (二)落实企业属地监管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   工商所应按企业的区域分布,合理划分各工商所的辖区,避免 产生企业认领上的重复和空白,同时应将工商所辖区按照人 (组) 均监管数量划分为若干网格化的巡查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为一个网 格,确定责任人 (组),所长按照网格化责任区分工检查各巡查责 任人 (组)对管区内企业的分类监管情况。   工商所应设置网格化管理示意图。    (三)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以经 济户口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保证,对企业按信用程度分 类,按照分类进行重点不同、措施不同的监管,并通过依法采取指 导、检查、提示、告诫、警示、锁定、处罚、回访等措施,公布企 业信用良 记录和不良记录等手段,提高企业监督管理效能,激励 诚信,惩戒失信的新型监管方式。   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要按照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 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执行。   二、企业遵守登记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规范    (一)检查事项和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应对以 下事项和内容进行查验:   1.是否合法使用营业执照   检查内容:查验有无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是 否涂改、出租、转借、出卖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   2.是否合法使用企业名称   检查内容:是否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牌匾、印章、信笺、 产品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名称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是否在登记后六个月内开展经营活动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 活动。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应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 等有关当事人并做笔录,并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会计账簿、记账凭 证及有关合同等经营活动证明。   4.是否存在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要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分期交付实收资本的每次期限届满后,按照章程规定的实收资 本交付期限、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实地核查该公司实收资本交付情 况,检查时应要求企业出示有关实收资本的证明,如记载实收资本 的会计账簿或最新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出资人缴纳股款的 原始凭证等证明;对其他企业法人要在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后进行回查,要求企业出示的注册资本证明同上;办理有关注册 资本的案件时,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必要时可查询该企业的银行对 账单;年检时重点审查财务报表中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情况与登记 情况是否一致。   检查时要将实际检查内容与章程、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记载事 项对照,核查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货币资本是否到账, 非货币资本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产权过户或实际缴付手续,资本分期 缴付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实收资本。   5.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行 为   检查内容:检查股东名册,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 关会议文件,公司章程;检查住所是否真实;询问股东、发起人及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了解与公司登记或备案事项有 关的内容是否与在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符。   6.是否擅自改变住所 (经营场所)   检查内容:核对现住所与登记的地址是否一致。未变更的无需 重复检查。   7.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检查内容:检查经营的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必要时应核查相 应的合同、购 (销)货单、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实际经营项目有 前置审批内容的,要查看相关许可证原件。   8.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检查内容:查看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期限,核查章程规定的 营业期限是否到期。未变更的无需重复检查。   9.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违规任职的情况   检查内容:询问法定代表人并作笔录,法定代表人长期不在本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