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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代理协议
甲方:获嘉县商务局
乙方:深圳尚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为共同做好获嘉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 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 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招商顾问形式对外推荐获嘉县,并进行代理招商活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获嘉县投资的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及重点招商项目。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年月
年
月
至
第三条 转委托
日止。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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