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4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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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
行政许可项目(4项)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是否可以 取消或下放
29、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
30、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旅游项目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棉花加工企业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无
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否
10、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以外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
1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以外的输油管网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
12、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13、跨省(区、市)和国家铁路网以外的地方铁路项目
14、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省道干线公路项目二级以上;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报省政府同意后核准
15、洞庭湖行蓄洪区及跨湘、资、沅、澧四水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19、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下(不含)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稀土以外的有色矿山开发项目
20、钾矿肥、磷矿肥项目
21、水泥项目
22、稀土深加工项目
23、黄金采选矿项目
24、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25、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26、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下(不含)及跨市(州)调水的城市供水项目
27、跨湘、资、沅、澧四水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28、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城建项目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3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以及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至3亿美元(不含)的鼓励类项目
A01T
A02T
01、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
02、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库及大型水库项目
03、涉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
04、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
05、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
06、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6MW以上的沼气发电和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07、±4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750千伏以下(跨省区市500千伏以下)20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以及中央在湘企业220千伏以下电网工程项目
08、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煤炭开发项目
09、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18、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项目、千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项目
17、内河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16、内河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
A03T
A04S
其中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按非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执行
项目
编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部分(一)“政府仅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进行核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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