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精装修设计合同(共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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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精装修设计合同(共10篇)
样板房装饰设计合同
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设计内容 2.1 工程项目的名称: 2.2 工程项目的地点: 2.3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室内设计及软装方案设计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周期:2013 年 2 月 1 日提交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 2013 年 2 月 25 日前提交施工图。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 4.1 甲方应支付乙方室内外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柒万玖千肆百 元整(¥ 元) 4.3 乙方完成施工图,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对施工单位做施工图纸交底之日起三天内, 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陆 万叁千肆百叁拾伍 (¥ 元 ) 4.4 售楼部及样板房施工及软装布置完成,三天内,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即人民币 壹万陆千 元整(¥ 元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5.1 甲方需在合约签定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原始设计资料,含基本平面 及建筑平﹑立﹑剖﹑结构图,水施电施等,乙方在收到甲方必要提供的资料后开 始启动相关作业。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概念设计”图纸后,应及时出具明确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 的意见调整设计完毕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乙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进 入方案设计阶段。 5.3 甲方收到乙方的方案设计图纸后,应及时出具明确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意 见调整设计完毕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 (不可超过工作日三天) ,乙方在获得甲 方的书面认可后进入扩初设计阶段,但若甲方未按 4.3 条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 时停下工作,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按 5.5 条约 元整 元整 (¥ 元) 4.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付设计费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室内外设计设计工作,-1-
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4 甲方收到乙方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说明详细设计作业流程及内容”)后,应即时 出具明确意见,在乙方调整设计完成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不可超过工作 日三天) 乙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进入规范设计阶段,但, , 若甲方未按 4.4 条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时停下工作,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5 按 条约 5.5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 量,不足设计工作量的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 支付。 5.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 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 3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七天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并不附带任何赔偿责任。 5.7 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于设计施工图纸完成时材料配置表中指定的材料及品牌 和型号,否则乙方对最后设计效果不予负责并有权停止服务。在甲方对材料配 置表中指定的材料及品牌和型号有异议时,可以书面提请乙方明确更改理由和 建议,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根据甲方要求考虑更改意见,并于三日内回复更 改意见供工地参照执行。 乙方在经过考量后有权利于书面回复中坚持原定方案, 以确保设计效果。 【乙方责任】 5.8 乙方应配合甲方按协调约定的进度要求交付设计文件。 消防及通讯 5.9 本合约乙方应执行工作包括 室内设计及软装设计 设计(不含门禁、 等弱电系统、专业厨具、电梯、锅炉等需专业资质的设计项目),所有装修设计 项目的初步预算,乙方应在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 甲方参考。 5.10 本合约乙方应执行项目包括协助甲方办理施工厂商的招投标工作,包括制作招 投标文件,以及协助甲方会审投标商提出的报价、施工图深化图及技术规范。 5.11 本合约乙方应执行工作包括第二条 2.1 项的全程设计监造工作。乙方应指派专 职设计师根据阶段性需要赴现场执行设计监造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 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 ;另指派本项目的执行设计总监每月至少连续驻地四天 (一次,含往返时间)。根据作业流程,乙方监造工作只限五个月施工期的费用, 若逾期超时完工,额外费用另议。 并根据总体造价控制进行设计, 5.12 乙方应于设计中考虑甲方提出的总体造价控制, 确保最终总体造价突破甲方控制造价不得超过 10%(施工过程中现场土建重大 变更及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重大变更除外) 同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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