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预、结算送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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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预、结算送审
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00号)、《寮步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寮府[2005]22号)等有关文件,寮步镇财政性资金及镇级集体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投资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结算等送审工作中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算工程:
项目评审委托书:建设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财政分局;
委托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表;
竣(交)工验收证书;
招标文件(含地质勘察文件、补充资料、答疑纪要、标底预算书等);
投标文件:应包含报价函、报价清单;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针对承包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
旁站监理记录:涉及变更的隐蔽工程,关键及重要部位、桩基分项工程等,建设单位还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交旁站监理记录;
工程结算承诺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承诺所提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①工程竣工图:要求提供蓝晒图纸,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监理签章确认,如竣工图不是在施工图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绘制的,则须附上相应施工图原图。②工程变更单:变更单应系统编号,日期对应,手续完备,并附齐图纸、计算资料,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反映出来;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资料应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③工程结算书:应包含工程结算总表、变更工程结算书(按增、减工程各编制一份),附详细编制说明及主要材料价格表,存在钢筋工程变更的,还应提供钢筋抽料表。④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施工单位还应提交下述资料: Ⅰ、建筑工程a、桩基工程资料:有桩基础的工程项目,还必须提供规范、完整的桩基施工记录,包含材料(管桩)进场认证单、打(沉)桩记录、补桩变更、试桩记录、挖孔(搅拌)桩成孔及混凝土浇捣记录、桩基应变检测报告、桩基工程量汇总表等。b、其它承包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如工程照片、会议纪要等。Ⅱ、 装修工程a、主要装饰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明细表;b、效果图及工程照片。Ⅲ、市政工程a、桥涵工程如有桩基础,应提供完整的桩基工程资料;b、主材、设备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明细表。Ⅳ、园林绿化工程a、各种苗木的数量、分类、胸径、株高、土球大小等情况的详细报表;b、主要装饰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明细表;c、必要的工程照片,应显示拍摄日期并在背面附上简要文字说明;Ⅴ、安装工程a、主材、设备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明细表。
二、预算工程:
立项批文;
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资料;
项目预算书;
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地质勘察文件、合同草案等。
三、其它说明:
上述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送审资料,为常规评审所需,供建设单位参考,根据评审工程的具体招标及施工情况,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提供相关资料,但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有效、真实、合法,充分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建设单位提交送审资料,经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确认后,共同签署《送审资料交接清单》,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均要妥善保管。
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建设单位应自留底稿,但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地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加盖建设单位及存放单位公章,以备核查。
提交的各种资料中,有相应电子文件的,我中心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相关单位提供。
建设单位应要求预、结算编制单位保留好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表、钢筋抽料表等预算文件,以便各方核对。
寮步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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