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1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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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审计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1)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的情况 ①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 ②被审计单位更换注册会计师。 (2)首次接受委托涉及的会计报表余额,或在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当期会计报表中使用了前期会计报表的数据,注册会计师应进行适当的审计。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3)期初余额的含义 ①是所审计会计期间期初已存在的余额; ②反映了前期交易、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结果; ③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4)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以确定期初余额的审计范围。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5)期初余额审计的含义 ①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审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一般无需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 ②虽然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但是要对期初余额进行适当审计,因为期初余额是本期会计报表的基础; ③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审计形成的相关结论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以决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6)与前任会计师取得联系 ①如上期会计报表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任会计师应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后,与前任会计师取得联系,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通常限于对本期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上一被审期间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上一期间的审计计划及其总结、上一期间的管理建议书要点等。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7)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①审计目标 A 证实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报; B 证实上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恰当地重新表述; C 证实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遵循,变更是否合理; D 证实上期期末存在的或有事项是否已作恰当处理。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7)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②审计程序 A. 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运用。 如有变更,是否已作适当处理和充分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不恰当或与本期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期初余额审计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 B .了解上期会计报表是否经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C .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出具了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若是,应特别注意其中与本期会计报表有关的部分 D .如实施上述审计程序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前期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时,应再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 a.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关对本期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政府新颁布的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b. 审阅上期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注意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C. 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 例如:本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应付账款的支付,即可视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存在的适当证据。 d.其他适当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e .初次接受国有企业委托,如前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应尽可能获取其管辖财政机关对该会计报表的批复。 f .结合上述审计结果,形成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其对本期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特殊项目审计 (1)或有事项的种类 1、或有事项的种类 二、或有事项审计 (2)或有事项的审计特点 许多或有事项的审计,往往作为其他审计事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审计的。即使单独核实或有事项,也是在审计工作结束前的一段时期进行,以确保核实的正确性。在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对或有事项进行审计,多数也是复核,而非初次关注。 或有事项的审计主要是发现未记录的业务或事项,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主要在于核实已记录的资料的正确性。 二、或有事项审计 (3)审计目标 是否存在; 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 披露是否恰当。 二、或有事项审计 (4)审计程序 ①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②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下列资料,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 A.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书面声明,保证其已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全部或有事项作了反映; B.被审计单位现存的有关或有负债的全部文件和凭证; C.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 D .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说明书。 二、或有事项审计 (4)审计程序 ③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 ④复核上期和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 ⑤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寄发含有要求银行提供被审计单位或有负债的函证书; ⑥审阅截至审计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或有事项的记录。 ⑦复核现存的审计工作底稿,查找任何可以说明潜在或有事项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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