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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预防措施.doc

发布:2017-06-07约1.9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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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 1、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 (1)安全教育:认真搞好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持证上岗:攀升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体格检查:没有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岗。 (4)用好“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拯救了大量职工生命。“三宝”的采购、保管、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 (5)尽量减少高处作业:从施工组织与管理上采取措施,变高处作业为平地作业。例如吊装的构件、模板等尽量组合成大件,相关的附件、配件尽可能在地面上安装连接牢固等。 (6)施工组织设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设施与料具,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应逐级交底,并检查防护措施和用品的落实情况,不落实者不准施工。 (7)交叉作业: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避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8)设施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必须在施工前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危及人身安全者,必须停止作业。安全设施因施工作业需要变更或临时拆除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替代措施。 2、安全技术方面的防护措施: (1)预防坠落措施 1)防护栏杆。下述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等;楼梯口与梯段边;井架与两侧边;电梯井口、板与墙的洞口等。防护栏杆的构造要求、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等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1.2~3.1.4条的规定。 2)防护盖板(网)。下述地点设置盖板或网:各种板或平台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 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移动挪位;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 cm和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盖板盖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 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连接钢管而成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尺寸不大于20 cm;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槽坑,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孔、洞口,均应施以盖件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措施。 3)安全门。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料口等处,都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料在加工制造前,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脚手架的搭设的拆除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规定进行;脚手架必须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进行检查。操作平台的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第一节有关操作平台的各项规定。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攀登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6)悬空作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结构吊装、模板装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以及门窗工程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第4.2.3条至第4.2.8条的有关规定。 7)安全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外,还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灯示警。 8)设计计算。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构件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述规定: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减轻坠落伤害的措施 1)安全网。采购进场的安全网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建筑物的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安全帽。必须购置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准用证的检验产品,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发放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一旦发生坠落,可有效保护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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