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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模板].doc

发布:2018-11-28约6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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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整理分享 PAGE 4 完美DOC格式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完美DOC格式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纬法意[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发行人2015年私募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发行的方案为: (1)债券名称: (2)发行规模: (3)发行方式: (4)票面金额: (5)发行价格: (6)债券期限: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8)发行对象: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9)承销方式: (10)计息方式: (11)还本付息方式: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担保方式及范围: 2、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批准文件,授权发行人xxx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转让事宜; (3)为本次发行的私募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为本次发行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5)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申请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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