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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机伤人事故.doc

发布:2018-02-25约1.1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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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机伤人事故 1.1 机组自遛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某巷道采用AM50机组掘进,由于巷道底板不平,巷道两帮落差在0.5米以上,再加上割煤成形后机组截割头、铲板均未落地。作业过程中机组自动滑进巷道一帮较低侧,将在较低侧一帮作业的作业人员挤伤。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掘进机割煤成形后,截割头、铲板要及时落地,防止机组误动作伤人”的规定。 B、操作人员未能做到“三知、四会”,对设备的性能了解不够,不明白AM50机组适应坡度及其它参数。 C、违反《三违标准》第215条“综掘机司机离岗后未将截割头落地的责任者;或未采取措施在截割头上、下作业者”(一般三违)。 1.2 机组误起动绞衣服事故 事故经过: 某掘进工作面割煤成形后未将机组闭锁便将人员放入工作面进行作业,此时李某负责在机组操作台处“观山”,支护工作进行至一半时,李某随手误动机组,截割头起动后将正在工作面作业的赵某工作衣绞破(索性工作衣质量不好)未造成人员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掘进机司机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人员严禁操作机组”的相关规定。 B、违反《三违标准》第176条“非岗位司机而随便操作机电设备者”(严重违章)和第201条“司机离岗不摘开离合器或开关不置零位的”(一般违章)。 1.3 爬爪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某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掘进机非司机侧施工人员未及时撤离,由于班长急于准备施工下一循环,掘进机司机便起动机组,再加上AM-50掘进机上没有预警信号,非行人侧铲板的加宽板也没有安装,待辅助爬爪起动后将未及时撤离非行人侧施工人员郭某的脚挤伤。 违反规定: A、设备存在隐患。掘进机没有预警信号,且非行人侧铲板加宽板也未安装; B、违反《操作规程》中“起动机组时必须发出警报”和“设备存在隐患时严禁使用”的相关规定。 C、违反《三违标准》第206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开动机电设备(一般“三违”)、第208条“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启动机组者” (一般“三违”)和第216条综掘机启动前未发出警号未按规定撤净人员(一般“三违”)。 1.4 机组卸压危险动作 事故经过: 某巷设计沿煤层顶板掘进,施工过程中由于留有底煤,再加上顶板有淋水,掘进机进退时造成卧机,并将液压管拽破,操作人员升起后稳定张某爬入机组下拆液管,当拆后稳定液管时突然卸液,机组下降150mm,险些造成人身事故。 违反规定: A、违反《操作规程》中“操作人员应熟知‘三知、四会’”的相关规定。处理液压系统时未对系统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确认,对机组液压系统了解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B、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第737条“修理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装置的必须先把全部能量释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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