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零部件镀铬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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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
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企业标准
Q/ZSJY 38-2003
摩托车金属零部件
镀铬技术条件
2003-09-10发布 2003-09-15实施
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 发 布
Q/ZSJY 38-2003
前 言
本标准由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化由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标准认证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备案号:
Q/ZSJY 38-2003
摩托车金属零部件
镀铬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金属零部件的镀覆层体系分类和标注方法、电镀前和电镀后的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金属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 )镀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955-1997 金属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阳极溶解库仑法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镀覆层体系分类、要求及标注方法
3.1 外观等级分类
外观等级分类及区域划分见表1。
表1 外观等级分类
级别 装饰价值 区域划分 划分原则 Sa 必要部位 主视区域 组装成整车后,在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部位,且装饰价值很高的部位 非主视区域 组装成整车后,在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部位,但有装饰价值的部位 a 不必要部位 隐蔽区域 组装成整车后,在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部位,且装饰价值不高的部位或无装饰价值的部位 3.2 零部件镀覆层体系分类和镀覆层要求见表2。
3.2 标注方法
3.2.1 基体材料
金属材料用其化学符号表示,合金材料用其主要成分的化学符号表示(见表3)。
表3 基体材料及化学符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化学符号 1 铁、钢 Fe 2 铜及铜合金 Cu 3 锌及锌合金 Zn 4 铝及铝合金 Al 3.2.2 镀覆方法
Q/ZSJY 38-2003
表2 零部件镀覆层体系分类和镀覆层要求
外观等级 零件名称 镀覆层体系及
总厚度,μm 镀覆层基本要求 分层厚,μm 电位差,mv 微孔数 孔隙率 耐蚀性 Sa 排气消声器
前、后挡泥板
手把管
反光镜杆
油箱锁
前、后轮辋
后货架
后扶手
前叉套筒
灯照组件
前后减震组件
保险杠 a) 镀覆层体系:四层镍,微孔铬即钢铁基体上镀半光亮镍+高硫镍+光亮镍+镍封+微孔铬。
b) 镍层总厚:
18~22。
c) 铬层厚:
0.25~0.5。 a) 半光亮镍:8~9;
b) 高硫镍:1~2;
c) 光亮镍8~9;
d)镍封:1~1.5;
e) 微孔铬:0.25~0.5。 a) 光亮镍和高硫镍之间的电位差为10~50;
b) 光亮镍和半光亮镍之间的电位差为100~125。 10000~30000个/cm2。 ≤2个/cm2。 16hCASS试验后达到表7、
表8的规定。 a 其余镀铬件 a) 镀覆层体系:三层镍,普通铬即钢铁基体上镀半光亮镍+高硫镍+光亮镍+普通铬。
b) 镍层总厚:
18~22。
c) 铬层厚:
0.25~0.5。 a) 半光亮镍:10~12;
b) 高硫镍:3~5;
c) 光亮镍7~8;
d)普通铬:0.25~0.5。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电镀用“EP”(及electro plating)表示。
3.2.3 镀覆层名称
3.2.3.1 镀覆层名称用镀覆层的化学元素符号表示。
3.2.3.2 如需表示金属镀覆层的金属纯度时,可在该金属的元素符号后用括号“( )”列出质量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2.3.3 当采用多层镀覆时,应按镀覆的先后,至左向右依次标出每层的名称、厚度和特征符号;每层的标记之间应空出一个字母的宽度。
3.2.4 镀覆层厚度
镀覆层厚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微米。镀覆层厚度数字标在镀覆层名称之前,该数字为镀覆层厚度范围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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