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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乡镇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对树立维护基层政府的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正视当前农村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镇依法行政基本情况
寺下镇机构含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武装、财政、计生、林业、农技农经、国土资源、水利、邮电、民政、文化、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司法、法庭、工商、交警等组织;共有9个行政村、130个村民小组。
近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县工作大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等方面下功夫,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的实施。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宣传不到位,效果不显著
通过 “四五”、“五五”以及正在进行的“六五”普法宣传,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趋向提高,懂法、用法、守法有了初步成效。但普法宣传效果不明显,依法行政的理念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一是乡镇村组对法制宣传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宣传工作没有系统性。二是普法学习“上热下冷”问题极为突出,弱化趋势十分明显。表现为认识弱化,许多农民认为普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自觉性弱化,农民缺乏学法的自觉性;方法手段弱化,普法学习节奏慢,效率低。
(二)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行政行为不规范
当前,部分乡镇干部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有所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浅尝辄止,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弱化,依法行政意识不高,行政行为不规范时有发生。一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二是有些基层干部个人素质欠缺,对自己要求不高,只求工作上过得去。三是当前大多数行政工作人员受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比如在计划生育服务费的征收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先收费,然后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当然这也是作为违育对象最能接受的方式,他们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征收就是与自己过不去,表示反感,不理解,甚至不配合。
(三)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不强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一是农民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还有差距。从农民自身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现实的种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农民的“有困难找警察、有问题找政府”的意识根深蒂固,无法接受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政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认为是政府推诿、政府不作为。同时,农村社会政治体制也没有为农民法律观念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村委会的实际运作方式,表现出行政手段过于强大,给法律留下的空间有限。二是法律在农村的作用显现不全面。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得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当然也有些有关农村的法规,并未真正贴近农村实际,未能实在地深入农民生活。农民是最讲实在的,法律未能实在地给农民以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就不易赢得农民的信任、拥戴。
三、对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依法行政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关键。当前社会稳定问题的矛盾焦点在政府身上,这就要求我们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做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最大限度地协调群众之间以及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群众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除此,还要加强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必须转变陈旧观念,实事求是地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首先,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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