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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为保证我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择优,我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此评审细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奖励对象、奖励名额与奖励额度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院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评选。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我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全日制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学生数 一等奖学金数 二等奖学金数 合计 学生数 一等奖学金数 二等奖学金数 合计 55 91 146 7 2 5 7 具体分配按学业成绩的专业排名来划定数量和等级。学院2014级研究生包括个专业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014级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 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 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 评定时间段内有;
.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选办法
学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等确定奖学金人选及等级。
五、工作安排
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5年10月日前)10月2日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组织申请(2015年10月26日—2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学院评审(2015年10月29日—3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
(四)学院公示(2015年11月日)。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学院公示期内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五)报送结果(2015年11月9日—1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后续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示、表彰奖励环节等,由研究生院负责。
六、异议处理办法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本细则需向全院研究生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统一发布后实施。
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学院
2015年10月1日
附件4: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本评分细则适用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和2014级博士研究生,即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评分项目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组成,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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