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离式保函协议书(银行保函-分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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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保函协议书
(适用于所有银行分离式保函)
编号: 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
住 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甲方因 项目(□ 招标编号/□ 主合同编号: )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下称“保证银行”)申请 保函(保函种类),并为该保函提供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申请,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保证银行出具 为受益人、币种为 、担保金额(大写)为 的分离式保函(下称银行保函)。乙方应甲方请求,同意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以银行实际出具的为准。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及内容具体由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甲方知晓并接受乙方与保证银行之间的反担保约定,乙方按该约定向银行承担反担保责任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不得以其不知乙方与银行间约定为由而提出异议及抗辩。
第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双方确认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银行保函押金人民币大写 ,担保费和银行保函押金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2、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须一次性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以涂黑为准)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具保函。
□ 现金
□ 支票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担保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原件收回并退还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以保函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计收逾期费,该逾期费可以从本合同约定的押金或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乙方自收到保函原件或相关证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的保函押金。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第 种方式的反担保:
(一)货币质押反担保:
1、甲方应于 向乙方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大写)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质押金。
2、上述质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 现金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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