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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督查提纲.doc

发布:2017-02-07约1.85万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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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提纲 各煤监站、各煤矿企业: 根据毕节地委毕办发电【2011】19号文件精神,地委督查组将对我县进行以下工作督查,请各煤监站督促各煤矿作好以工作并把自查情况收集于2011年10月15日中午12时前报煤安局综合股,以便汇总迎接地区查检。 自 查 提 纲 一、矿井生产建设手续 1、生产矿井是否“六证”齐全、有效。 2、建设矿井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按照已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3、是否打开已关闭系统作业。 二、安全管理体系 1、“五职矿长”是否齐全,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更换五职矿长是否进行备案;是否配备满足跟班作业需要的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工,抽放工是否满足瓦斯抽采工作需要;是否配齐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2、是否健全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领导机构;是否健全防突专业机构。 3、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规定。每班是否都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是否少于5次。 三、通风系统 1、矿井是否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 2、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是否存在串联通风。 3、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风门、密闭设置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使用风桥。 四、安全装备 1、是否安装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是否按瓦斯治理规定配备了专项装备(至少3台150以上钻机)。 3、是否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是否与县监控中心正常联网。 4、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检器和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 五、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1、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已鉴定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的矿井,是否按突出矿井管理。 2、是否按规定测定突出参数。 3、是否采取保护层开展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 4、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抽放,是否实现先抽后采(掘)、抽采达标;是否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5、是否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严格执行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6、石门揭煤工作面是否消除突出危险,是否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六、煤矿防治水 1、是否开展水害调查,出具水害调查报告。 2、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排水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是否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钻机,是否有探放水记录,现场是否有探放水钻机、钻孔。 七、安全防护措施 1、是否配备探掘人员和装备。 2、是否严格按照“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进行探掘设计和探掘作业,是否对探掘进行监督管理,做到真探和检验。 3、对探掘作业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是否落实。 4、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形成独立回风系统的,放炮地点是否设置在防突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离掘进工作面距离是否大于300m;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是否在安全可靠地点或撤出地面放炮。 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以上7大项进行自查,并作好自查材料迎接地区督查组检查,同时把自查结果及时报各煤监站) 八、县级包保领导是否每月对包保煤矿(含已关闭煤矿)检查不得少于1次,乡科级包保干部是否每月对所包保煤矿(含已关闭煤矿)检查不得少于2次,包保的监管人员是否对所包保煤矿每周检查不得少于1次,是否跟踪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各煤矿要有县、乡包保领导到煤矿检查指导工作的记录,记录要有:到矿时间、人员、是否如何开展工作的、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工作安排是什么。包保的监管人员要有到矿检查的工作记录、督促煤矿整改隐患的记录) 九、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制度、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各煤监站的工作情况 1、各煤监站是否按县局下达的监管计划进行检查(要有相关的检查记录) 2、各煤监站是否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的技术指导督促力度,加强对联合试运转矿井的验收及试运转期间的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煤矿超过批准范围和时间进行联合试运转的行为。(各站要有相关资料) 3、、各煤监站在开展监管检查的同时,是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监管指令,按要求对上级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各站要有相关的督促记录) 4、各煤监站是否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巡查1次,是否中夜班检查比例不得少于30%,是否每月周末周日检查不得少于4次。(要有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5、煤监站、驻矿安监员开展检查时是否下达执法文书,文书上是否注明所检查煤矿的基本情况、井下现有作业地点、检查时间、检查路线及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并下达处理决定文书。(文书上要有以上内容) 6、地区监管检查发现的隐患,县级有关部门是否安排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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