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药械厂疫苗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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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药械厂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车间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月
1总论
1.1项目背景
动物保健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国畜牧业产值在农业中的比重为33.6%,国外发达国家畜牧业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所以畜牧业的发展任重道远。畜牧业的发展与兽医药品密切相关。WTO的一系列协议中,各成员国对动物疫病的控制是影响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之一,这极大地决定了畜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兽医生物制品是保障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资。猪只疫病不仅直接影响着我国养猪业的发展,更大范围上它直接关系到民生工程的成败;生猪市场的波动也影响下游食品加工、并深入影响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不仅如此,疫病的流行在打击了养猪业的同时、增加了闲置人员、增加了农业人口就业压力,也深刻的制约了疫区农村其他基础建设。所有这些在2006年高热病的流行中都一一得到了体现。
目前,国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兽用疫苗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必将发挥重要的防控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引起的患病动物免疫抑制、继发感染以及呼吸、繁殖障碍严重影响了猪只健康,因此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的研制、生产及市场推广对于该病的防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5年整体搬迁后,通过近几年的运行证明它的基础设施及生产工艺设备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生产能力严重不足,随着市场调整、产品结构的不断变化制约生产瓶颈问题也尤显突出。病毒生产目前只有一条生产线,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灭活苗的抗原均在同一场地生产,要频繁出现转产情况,受产能限制,甚至造成个别产品短暂缺货,如再增加猪圆环、流感等新产品,灭活病毒生产线产能将严重不足。并且现有厂房的库房仓储能力严重不足,生产受限,无法满足市场不断增加的需要。为了企业的更大发展,凭借及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出。
拟建项目于2012年6月19日在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2年6月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车间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51号令;
()《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
(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
(1)《职业危害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7)《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5〕1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
(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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