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评比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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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
2010年评比相关规定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专研、奋发成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条例》、《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实施细则》,特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籍的2008级三年制硕士生、200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9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0级硕博连读生。
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附件
一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培养单位认定的学位课程成绩。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
其中 ,,为课程学分,为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C+相当于65,C、C-相当于60,免修相当于 80。若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分数计算。各专业基本奖学金评定课程按原始成绩计算(班长到院楼查询)。政治课每门课学分均记1分,合计为2分。
3、 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 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30 20 15 10 3 说 明
思
想
品
德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获
省
级
表
彰
者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学院(直属系)研工组表扬者。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
6.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加分(包括未受表彰者),但应控制加分上限。
三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1 45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3 40 4—5 35
二 1 40 2—3 35 4—5 30
三 1 35 2—3 30 4—5 25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1 30 2—3 25 4—5 22
二 1 25 2—3 22 4—5 20
三 1 20 2—3 15 4—5 12
校
(市)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1 15 2—3 12 4—5 10
二 1 12 2—3 10 4—5 8
三 1 10 2—3 8 4—5 5 国家
发明
专利 1 30 2-3 20 4-5 10
四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SCI、SSCI、ISTP、EI收录论文 30分/篇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其中合作成果原则上不超过2篇(项)。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各培养单位应确定、公布本单位认可的权威期刊目录,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 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0分/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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