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 民法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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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
为)
基本要求: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 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
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 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
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
与孳息) 货币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
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第二章 自然人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
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
考试内容: 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
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伙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
体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 间的财产 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
关系) 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 自愿 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
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禁止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
权利滥用原则 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
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 公民的概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 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
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 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 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
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
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民事法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
司考天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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