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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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
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
及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不同内容要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部分见附录2;放射防护部分见附录3和附录4。
评价报告书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三)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
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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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二)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
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设计图,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因
素监测资料、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资料;
(三)项目试运行情况;
(四)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
(一)准备阶段。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质
量控制措施与评价要点。
(二)实施阶段。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进行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
评价。
(三)完成阶段。汇总和分析资料,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并组织专家
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进行评议。
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程序图见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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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程序图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
附录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评价技术规程
1收集有关资料(法规、标准、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