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管理实施方案.pdf
D鼾生儿管理
工实卷方拿
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畅
通全市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应急救治
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卫生计生委
办公室《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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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XX市辖区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
因素危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
的管理及救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改为危重孕产
妇和新生儿管理领导小组,调整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
市范围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
(二)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
及新生儿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
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危重孕产妇和
新生儿信息,指导救治,追踪管理。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相
关个案信息收集、总结、上报、反馈,追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的管理及救治情况;对医疗机构上报的出现病情变化、病情危重
者立即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救治
情况统计表》及《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情况统计表》收集和
上报,完成质量控制,形成分析报告,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妇
幼保健机构。
(三)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根据定向负责联系
制度,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联系市,市第一人民医院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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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联系全市范围内的各县(区),以加强省、市、县救治中心的
工作联系和协作。市级救治中心负责对全市区域内县级救治中心
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需转诊、会诊的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
为县级救治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评估县级救治中心救
治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指导意见,对管理区域的其
他医疗保健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同时应掌握辖区内妊娠风险评估
为“红色”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县级救治中心负责对全县区域内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需转诊、会诊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
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评估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救治
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指导意见,同时应掌握辖区内
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高危孕产妇情况。
(四)调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危重孕产妇
承担全市重度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
参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成员由市级医疗保健单位
中相关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组成。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分别组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
(五)市、县(区)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院
内抢救小组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
麻醉科、相关医技及后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各级危重
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建立产科和新生
儿科等多科室协作机制、危重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确保急救救
治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负责院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
治评估和报告,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个案至辖区妇
幼保健机构。
(六)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其
作为重点人群纳入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全力救治,保证专
人负责全程监管及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
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不允许出现放弃救治出院的情况,
确有紧急情况的要立即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及辖区卫生行政部
门,积极采取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