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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培训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培训
(2010-6-1)
旺苍县人口计生局王和平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知识
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实现其生命活动并构成社会生活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计划生育: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1.搜集、整理、分析、提供计划生育现象的有关数字资料。
2.监督和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提供改进工作的思路。
3.对人口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预测人口变动趋势,为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计划生育统计的原则
指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遵循的原则,主要为:一是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如实反映情况,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二是科学性。计划生育统计指标的设计和统计方法要求科学。没有科学的统计指标和方法,即使主观努力,也难以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真实。三是群众性。计划生育统计是群众性的工作,其对象是广大群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是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同时,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也是离不开群众的监督。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是为完成统计任务所制订的各种工作措施和要求规范。主要有: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是基本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有以下权力: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统计人口在统计工作中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如实上报各项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这些权利保证了统计人员独立地、客观地、公正地履行职责。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统计人员有以下义务
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镇、村两级计划生育统计
建立、健全统计帐卡、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是镇、村两级统计工作的核心。镇、村两级应设立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每月变更一次。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帐卡要进行经常性抽查,以确保计划生育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情况上报到镇。镇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半年、全年报表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帐卡、报表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经常性的统计信息是基础。帐卡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最原始的信息,也是填写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基础。专门统计调查,如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统计帐卡、报表制度等互为补充。要在改进和完善统计帐卡的基础上,综合地运用不同调查方法,更好地发挥各种调查方法的作用,以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
计划生育卡、册、表设置:
乡镇:
⑴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在没有计算机时代,我们是建有育龄妇女登记卡片,随着进步,拥有计算机后,先期根据育妇卡建立了育龄妇女管理系统,建立了WIS系统,今年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全省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PIP)。
PIP系统登记对象是:以各村(居)委会为单位,将具有下列户籍和居住状况的人口逐户进行登记。
①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含临时外出);
②户口在本地,离开本地(不含婚嫁和在本省异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
③户口不在本地,因婚嫁居住本地的;
④户口不在本地,已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含婚嫁迁出后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在一个村(居)委会范围内的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群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主要包括户成员信息和户成员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相关信息。
户成员信息是全员人口信息的基本单位,由每个户成员的基本情况组成,主要包括:户编码、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户籍地、流出/流入日期、电话或手机号码、现居住地等项目。
户成员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应采集已婚育龄妇女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丈夫基本情况、婚姻变动情况、妊娠情况、家庭子女情况、避孕情况、生殖健康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户成员中的流出人口,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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