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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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农民健身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项目帮扶工作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围绕体育强市建设目标,以满足农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主线,紧密结合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帮扶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二、建设范围
我县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共27个帮扶村,其中省直帮扶1个,市直帮扶20个,县直帮扶6个。
三、实施标准
(一)场地要求
每个帮扶村需提供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场地,且由帮扶村自行建设,驻村工作组应积极协助帮扶村进行科学选址,并进行必要的硬化、绿化等处理,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安装提供良好保障。6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帮扶村场地建设工作。
(二)器材要求
根据冀体字〔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健身器材以室外健身路径为主,数量为7件(单杠、双杆、二联太空漫步机、三人扭腰器、单人腹肌板、肩关节活动器、告示牌)。器材品种结合农村特点,认真设计配置器材种类,选择群众普遍喜爱、安全性能高、健身效果好、适应不同人群使用的健身器材。器材采购符合新的《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19272-2011)要求,确保器材的质量和百姓健身安全。
(三)统一告示牌内容。
1.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告示牌内容需统一,内容为中国体育彩票五色标识和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字样;
2.工程名称为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3.落款。属于市级负责的帮扶村,落款为:河北省体育局、沧州市体育局捐赠和捐建日期;属于县级负责的帮扶村,落款为:河北省体育局、县(市)局捐赠和捐建日期。
四、建设资金
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标准为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工程资金的50%,市、县两级各负责配套工程资金的25%。(省直帮扶的1个村,工程资金由省体育局负担;市级负责的20个帮扶村,工程资金由省、市财政负担;县级负责的6个帮扶村,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五、实施步骤
1. 4月1日-4月30日,我县文广新局对27个帮扶村进行摸底,核实并掌握各帮扶村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 5月1日-5月31日,我县负责的帮扶村器材由县文广新局负责招标工作。
3. 6月1日-6月30日,进行器材购置和场地建设。我县负责的帮扶村器材由文广新局负责购置;县文广新局定时督促各帮扶村加快场地建设,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帮扶村场地建设工作。
4. 7月1日-8月20日,进行健身器材发放、安装及调试工作。健身器材购置到位后,本县文广新局负责为各帮扶村核发器材,并督促各帮扶村及时进行安装,确保8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的安装工作。
5. 8月20日-9月10日,进行检查验收。8月20日-8月31日,县文广新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帮扶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并由本县文广新局负责人和驻村帮扶小组组长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统一上报市体育局;9月1日-9月10日,市体育局将组织抽查,检查验收本县帮扶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成情况。
六、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全县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把加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农民健身工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来部署、落实,作为农村农民体育健身第一要务来抓。我县文广新局,必须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意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筹措资金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根据帮扶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实施工作。
(二)纳入当地今年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为确保实施进度,实行加强基层建设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月报制度,即从5月份起,每月15日前,将本乡镇工程当月的实施情况上报县文广新局,直到工程全部建成验收。
(四)为保证健身器材质量,设备采购工作县级负责的帮扶村由县文广新局统一招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五)奖惩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今年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的村,除通报批评外,今后三年内将全部取消工程援建项目。
(六)县文广新局与各乡、镇、村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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