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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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校社团联合会
社
团
管
理
条
例
共青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委员会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协会的成立……………………………3
第三章:协会管理和活动………………………4
第四章:协会活动监察流程……………………5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6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七章:协会积分制度…………………………9
第八章:责任违纪………………………………9
第九章:协会的解散……………………………10
第十章:会员的权利义务………………………10
第十一章:投诉机制……………………………10
第十二章:附则…………………………………1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协会是指以共同兴趣和爱好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会员一般不得少于40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协会实登记成立年度、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协会的管理部门为校团委,对协会的指导部门为社团联合会,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一) 协会管理部门对协会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协会的登记注册、违纪处理等行政事务;
(二)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日常管理、协会评估表彰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协会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及全称均应冠以“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字样,协会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 协会会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协会的成立
第一条 发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二) 发起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三)筹备组要指定协会章程,协会章程应包括协会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有以协会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第二条 协会登记:
(一)协会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协会管理部门(校团委)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协会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协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协会的章程草案;
2、协会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3、协会的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4、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上款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协会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校团委,一份协会自留,一份存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寻协会挂靠单位)。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协会即正式成立。
(四) 协会应尽快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成立。
第三条 登记成立的协会要进行年度注册,登记成立的社团、协会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一年内均要向协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情况:
1、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总结及社团联合会签署的评估鉴定;
2、上一年度协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协会的变更情况;
4、协会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5协会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推荐候选人参加社团联合会竞选由校团委批准产生。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会长、副会长。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
(一)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法律制裁或院党、团、行政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协会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协会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有其他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事项者。
第三章 协会管理和活动
第一条 协会的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
协会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学院二级单位,辅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第二条 协会的活动管理
(一)协会活动必须风险公开原则。
(二)申请举办活动须在7天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协会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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