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十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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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铁十局济铁设备安装分公司各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各拌合站、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提高拌合站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铁路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设备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各部门、所属拌合站在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 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四条 质量目标:
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杜绝混凝土质量事故,具体指标为:混凝土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原材进场验收合格率100%;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 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拌合站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书记、安全总监
组 员:其他班子成员、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电话:0531办公室负责拌合站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拌合站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小组。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定期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及混凝土质量处于稳定和可控状态。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生产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5、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监督,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全体参建人员创优积极性。
6、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1、作业指导书是针对混凝土生产工艺、生产工序、作业流程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有效措施。
2、拌合站工程部要结合拌合站实际和特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混凝土生产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3、在编制作业指导书前,工程技术人员要依据本单位生产装备、成熟施工方法、专业技术和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编制。在组织生产时,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交底、岗前教育和培训;分公司工程部应进行管理、监控。
第八条 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1、物机部是原材质量管理的主责部门,要对供应商(厂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确保原材料质量。
2、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检测,进场前物机部应会同试验室对原材进行外观检测,观察颜色、颗粒等外观基本符合要求后,方准材料进场,进场后材料存放至待检仓,由试验室对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通过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进场的材料每批和定期由试验人员和物机部长配合监理工程师抽验,合格签认后方可使用。
4、物机部要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接收。
第九条 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
1、对建设单位指定第三方负责检测的项目,拌合站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检测单位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检测计划项目、时间、数量。检测完成后,及时索要检测报告,以确保拌合站正常运转。
2、拌合站胶凝材料等检测项目,由中心试验室负责检测,需要委外检测的,应找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条 生产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拌合站确保质量自控体系正常运转,质量管理人员盯控检查现场质量,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2、安质部应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每次质量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单。生产副站长落实整改,安质部应及时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拌合站按时复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停产整改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3、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应及时进行整改回复,拌合站安质部负责整改回复。
第十一条 业务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拌合站应建立健全业务技术培训制度,根据生产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
2、拌合站在停产复工开始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考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3、凡是进入厂区生产作业的任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质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拌合站应对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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