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厂2x300MW供热机组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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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厂二期2×350MW机组工程
汽车来煤采样装置(壹台)
K-15
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8-5-10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用于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二期2×350MW机组工程输煤系统的汽车煤采样装置。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范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规范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
1.4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按本规范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1.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 供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并经过相同参数两台三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7 供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供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需供双方共同商定。
1.9 本技术规范书将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0 所配套的外购部件要求投标方按两家及以上生产厂家投标及报价,并经招标方确认。
2 技术条件
2.1 工程概况
厂址位于包头市南郊九原区麻池镇西约3km处的包头稀土铝业厂区内。东侧为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车间,1km为昆都仑南侧为绕城公路北包兰铁路。厂址东距包头火车站约4km,
本工程燃煤主要由神华集团万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km,汽车均通过210国道和包头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进厂,运距短,交通便利。系统中汽车入厂煤设置汽车采样装置。
2.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2.2.1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包头地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干燥少雨,昼夜温差大。累年平均气温 7.5℃ 累年平均最高气温 14.3℃ 累年平均最低气温 1.3℃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39.2℃(1999.07.24)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31.4℃(1971.01.27) 累年平均气压 895.9 hPa 累年极端最高气压 921.8 hPa 累年极端最低气压 874.0 hPa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50.9 % 累年平均降水量 305.5 mm 累年平均蒸发量 2302.1 mm 累年平均风速 2.2 m/s 50年一遇离地10m 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26.00 m/s 全年主导风向 NNW 累年最大积雪深度 9 cm 最大冻土深度 175 cm
.2 燃煤特性
煤种:烟煤
产地:万利矿区及当地小窑煤
粒度:≤300mm
堆积密度:0.9t/m3
动安息角:20°
收到基全水份:19%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40%
可磨性系数(哈氏):61
2.3 工作制度
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6500小时;
运煤系统按三班制运行,每班运行时间为6小时;
汽车来煤采样装置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使用安全、可靠。
2.4 布置位置
汽车衡重车称重前、露天布置。
2.5 主要技术参数控制
结构形式: 摆臂式结构
供电方式: 固定供电
适用车型: 载重汽车(带拖车)、自卸汽车
取样时间: ≤50s(单点取样时)
取样方法: 按GB475-1996标准布点取样或随机取样
采样头在上限位时距离地面4.5m,下限位时距离地面1m 。
≤22%
适应原煤粒度: ≤300mm
制样粒度: ≤6mm
采样深度: ≥1500mm
最大采样深度: 1800mm
缩分比: 1:10~1:100(可调)
样品水份损失: ≤ 1.5%
控制方式: PLC工控机自动/半自动/手动
3 标准和规范
3.1 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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