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标准化非常官僚而且反应迟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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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谁? 三个正式的欧洲标准化组织 (ESO): 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电工技术领域,对应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ETSI(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电子通信领域,对应于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组 )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 所有的其他领域,对应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CEN与CENELEC国家会员同样是ISO与IEC的“欧洲”国家会员 (现在是30个国家) ETSI拥有 655个直接会员(来自行业、政府等) 这三个组织全部可以制订“正式的”欧洲标准 (“EN”)并发行了大量的其他标准出版物 基本需要–欧洲统一大市场,消除产品与服务中的贸易障碍 我们处于欧洲法律框架结构所提供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之下 (例如废除相互冲突的标准) 我们对信息和通信技术(ICT) 标准的兴趣何在? 所有三个ESO都对ICT标准感兴趣 在欧洲,我们有大量工作要做。但是,我们不是去全盘复制全球标准,而是力图对全球标准作出贡献 我们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工作,例如移动电话、下一代网络、ICT安全、广播、电子商务、电子医务以及智能交通等等 我们在三个密切协作的组织内开展这项工作,这样做有很大的优势: 一般来说,ICT标准化太过零散 对用户来说,获取敏感信息非常困难 通过我们的协力合作,在ICT标准的所有领域,我们都具有确定无疑的能力 关于欧洲ICT标准的五种流言 流言一 – 所有的ICT标准都必须是全球性的 流言二 – 欧洲自行其是,而不管世界的其他地方 流言三 – 欧洲的标准化是由政府当局推动的 流言四 – 欧洲的标准化代表了既得利益 流言五 – 欧洲的标准化非常官僚而且反应迟缓 让我们看一下现实情况… 流言一 – 所有的ICT标准都必须是全球性的欧洲区域行动的6大有利理由… 1 您同应用标准 (“电子” 环境 – 电子商务、电子医务、电子政府、电子学习、电子获取等)接触得越深,您需要做的辅助全球性工作的区域性工作就越多。 2 需要支持欧洲法规的标准 3 需要支持跨境业务或者服务的标准,用以消除或者防止欧洲的贸易障碍 4 由最终用户在欧洲实施的标准应该考虑文化、社会、道德以及语言等问题 5 标准应该考虑国家需求 6 ESO可被看作增进理解并增强国际标准意识的平台 ….此外,这里还有另外6条理由 7 中小型企业、消费者团体与政府需要全球性组织机构关注并解决他们的需求,但是这并非易事。泛欧洲的协商一致联盟(consenus)可以而且应该做到这些,然后将它们发送给全球性组织机构 8 我们可能需要制订辅助性标准来详细规定一个标准如何在欧洲实施 9 维护一个行业基础需要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的解决知识产权(IPR)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10 其他区域将标准看作是保护其行业的一种合法手段 11 我们可能需要就封闭的”标准世界”问题同其他地理区域进行谈判、协商的能力 12 有些时候我们需要在研发等方面采用欧洲的观点,并且从一个标准的角度来进行工作 流言二 – 欧洲自行其是,而不管世界的其他地方 三个欧洲标准组织全部都与全球性行动建立了正式联系: CEN同ISO签署了维也纳协议(Vienna Agreement) CENELEC同IEC签署了德累斯敦协议(Dresden Agreement) ETSI 是ITU-T与ITU-R的部门成员,并同ITU-T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我们在每个阶段都会随时交换信息,相互通力合作以避免重复劳动,我们确保提供的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与手段等 我们也建立了其他全球性联系: CEN 是UN/CEFACT 电子商务标准进程的欧洲接点;我们是ISO/IEC/ITU-T/UN-ECE 电子商务标准化谅解备忘录的“用户签署方” ETSI 参与全球化标准协作 (ITU与其他区域团体组织) 我们同联盟组织合作,代表欧洲参加 ICT标准委员会 (/) 流言三 – 欧洲的标准化是由政府当局推动的 三个欧洲标准组织全部都是由市场推动的 我们的行动对法规起到补充作用 有些情况下,欧洲标准有助于避开法规: 在“新方法” (例如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或者EMC)下,只规定基本的合法需求 技术按照欧洲标准实施,并符合那些市场准入的标准 即将出现的另外的例证–ICT产品与服务的可达性 (欧洲的标准,在别处通过?) 欧洲和各国政府当局同其他任何政府一样都是市场参与者 政府当局支持标准基础设施 – 这是很正常的行为,而且国际通行! 流言四– 欧洲的标准化代表了既得利益 像所有的正式标准组织机构一样,我们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 我们的行动是开放的、透明的,而且是由市场推动的 欧洲标准草案应接受公众评价并进行正式的国家投票表决 有关责任方必须考虑所有的评论意见并且给予答复 利益相关方都可以参与标准工作–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有地理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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