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科举考试经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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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文人学子参加科举考试就如同参加今天的高考。只不过,古代的高考一般是三年举办一次,要经过从乡县、州郡到部省中央的层层选拔,直到金榜题名,显得特别不容易。在大文豪苏轼生活的北宋时期,已正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三级考试制度,即:发解试(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
嘉祐元年(1056),苏轼与苏辙兄弟没有在家乡眉州参加发解试,而是在其父苏洵的带领下,由成都赶往京师汴梁,通过寄应取解的办法在开封府参加了发解试(相当于今天的高考移民)。考试合格之后(苏轼参考开封乡试,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他们又于次年参加了省试与殿试。兄弟二人同榜,中进士第。
一、苏轼的高考成绩
关于苏轼进士名次的科第问题,其弟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称:
嘉祐二年,欧阳文忠公考试礼部进士,疾时文之诡异,思有以救之。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文忠惊喜,以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
苏辙作为苏轼胞弟,又与苏轼为同榜进士,这段对苏轼进士登科问题之记载,应是最为准确可信的。其记苏轼在省试中,因《论刑赏》一文被欧阳修置于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本无差池。但后人解释却是误之甚大。
或认为“第二”乃是苏轼的省试名次,或以为《春秋》对义是一场覆试,苏轼因此获省试“第一”。因为欧阳修为了避嫌,出面阻止,苏轼没能成为状元。甚至有的罔顾苏辙“殿试中乙科”之文字所记,竟称苏轼殿试为“第一”。
这在曾枣庄著《苏轼评传》;王水照、崔铭著《苏轼传》;王水照、朱刚著《苏轼评传》;林语堂著,张振玉译《苏东坡传》;郦波著《唐宋八大家之苏轼》;木斋著《苏东坡评传》。都出现了对苏轼高考成绩的错误描述。
苏辙描述的高考,实际上是苏轼参加的嘉祐二年的省试,考试内容,包括:诗、赋、策、论、帖经、墨义诸内容。也就是经历了四场不同内容的考试。苏轼省试中“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则是指这一考试内容的单科名次,而非整个省试的最终名次。
事实上,史籍已有明载:嘉祐二年,省试第一名为“李实”,而后世相关之严肃论著亦是如此认定的。
既然苏轼不是省试第一,依照语言逻辑,苏辙所记欧阳修“乃置公第二”,亦不应是省试第二,而该是论这一考试内容的名次。这里不妨作一反推,省试第二,是较为荣耀的名次,苏轼若果真获此名次,苏辙亦当会有如实之记述,而不宜再说“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至此,可以明白,苏轼省试名次亦非第二。至于苏轼在省试中的名次具体为何,已难考索。
二、苏轼在高考中遭遇的难关
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
苏子瞻(即苏轼)自在场屋,笔力豪骋,不能屈折于作赋。省试时,欧阳文忠公锐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识。梅圣俞作考官,得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以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赋,则已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
此记载中称苏轼写诗赋不过关,被考官落名。透露出一个史实,此便是嘉祐二年省试已是四场通考,定去留,而不是逐场淘汰制了。否则,苏轼很有可能在第一场诗、赋考试,就已经被淘汰了,而没有机会再参加后面的“策、论”及“墨义”考试了。
从叶梦得的记述看,欧阳修见苏轼之赋被落,将其论擢为第二,乃是以论拔高苏轼名次之举措。此虽与苏辙所记原因不同,但仔细研读两段文字便可知,欧阳修所给苏轼的“第二名”都应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文章的成绩,而非整个省试的名次。
那么,苏轼在第四场“《春秋》对义”居第一,苏轼之赋又被落,在省试中应难获得高的名次。但苏轼毕竟省试合格,其原因应正是欧阳修将其“论”列为第二。而其根本,应与当时进士取士标准的变化有关。
北宋前期,进士科考试的取舍标准,实际是以诗赋为主,其中又尤以赋为关键。如欧阳修曾说:“自科场用赋取人,进士不复留意于诗。故绝无可称者。”史籍中以赋为决科关键的不乏其例。但随着朝野对诗赋取士的批评和对策论取士标准的提倡,策论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嘉祐二年进士科考试便是典型事例之一。
苏轼在殿试之后,致欧阳修启云:
轼也,远方之鄙人,家居碌碌,无所称道。及来京师,久不知名。将治行西归,不意执事擢在第二。惟其素所蓄积,无以慰士大夫之心,是以群嘲而聚骂者,动满千百。
依上下文的辞意,苏轼自称被欧阳修“擢在第二”,显然亦是指第二场“论”的名次,而非整个省试的总名次。但后来者却不断将苏轼论的名次误会为省试总名次。
三、苏轼在高考的最终等级
苏轼在省试之后,参加了殿试。试题为《民监赋》、《鸾刀诗》和《重申巽命论》。而殿试中已无欧阳修等提倡的古文新风,诗赋仍是重要的取舍标准。好在当年殿试不再黜落,凡参加者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