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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教育系统聘用合同书.doc

发布:2017-08-11约4.78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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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教育系统聘用合同书 (暂行)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安吉县教育局制 安吉县教育系统聘用合同书(暂行)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级主管部门: 安吉县教育局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08〕102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学年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不再续聘,转为待聘。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转为缓签聘用合同人员: 1.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 3.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一定影响的; 4.学年内受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5.学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聘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校、出境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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