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564-1996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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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564-1996
前 言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仪器中的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是煤矿用来测量并下空气中甲烷含量的常
用仪器之一,在煤炭行业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指导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为对此产品有
一个共同遵循又比较合理的要求,保证在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合理地使用,按煤炭工业部标准化计划按
排,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产品的防爆要求必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和GB3836.4-831爆炸性环境用
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0》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仪器适应环境的要求主要参照了已颁布执行的标准,如GB6587.1-86《电子测量仪
器环境试验总49),GB13486-92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替仪》XG678-87催《化然烧型甲烷测定
器》,MT28-94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209-90(煤矿通信检侧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
求》和矿《用携带式甲烷检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暂行)》等。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
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土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亚新。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 MT 564一1996
测定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
烷测定器(包括甲烷测定器、甲烷测定警报器和甲烷警报器,以下简称仪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423.1-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 4-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5-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 2423.8-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GB 2423.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 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 10111-88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81-94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
3 技术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一般要求。
3.2-,正常工作环境应为:
— 温 度:。一+400C;
— 相对湿度:-980a (250C);
— 大气压力:97^-116 kPa;
— 风 速:0^-8 m/s;
— 具有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一04一29批准 1996一10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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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564一 1996
3.2-2 贮存温度为一40-+600C,
3.2.3 应采用隔爆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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