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格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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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
(2) 法律意见书;
(3) 律师函;
(4) 律师见证书;
(5) 尽职调查报告书;
(6) 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
(7) 法律论证报告;
(8) 代理词;
(9) 辩护词;
(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 标题
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 正文
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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