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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诚信合作承诺.doc

发布:2017-04-19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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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诚信合作承诺 中山大学附属医院设备科: 为了建立诚信合作的设备和器械供货服务,在互信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我司承诺如下: 一.我司承诺对院方的设备和器械报价合理,不高于与贵院相当规模三甲医院的同类同配置设备器械近两年历史平均成交价,除附件列出的特殊价格保密用户外。必要时,我司可提供合同复印件以配合院方的调查(合同资料请院方予以保密)。相当规模三甲医院是指:1.国内主要的肿瘤专科医院;2.国内主要标杆三甲医院;3.中山大学各附属医院以及广州市主要大型三甲医院等。若我司的报价高于近两年平均成交价,我司愿意向贵院赔偿五倍差价。 二.我司承诺严格遵守与贵院签订的协议、合同、售后服务承诺、廉洁协议。若合同执行中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将主动向院方汇报和协商。 三.对设备器械(含报价中的第三方品牌设备器械)的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我司将在报价前声明和告知: 1.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已过期、或将于6个月内到期、或尚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已受理但尚未正式获批的); 2.同型号设备器械在过去三年内出现国内外召回事件的; 3.同型号设备器械已停产、或生产厂家已官方发布停产(含将停产)信息的; 4.若同型号设备器械生产厂家有多个产地的,需注明报价设备器械的产地; 5.交货时,设备早于交货日期90天前生产的; 6.进口设备进口时不以我院为最终用户报关,需提供设备进口的报关单; 7.设备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专机专用耗材的。 四.若我司在以上条款中未能遵守和告知,将视为我司在贵院的不诚信行为,将接受院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院方无条件中止与我司的合作(包括购置意向和购置合同协议),2.我司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院方的设备购置和供货服务。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品牌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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