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机总体设计岗位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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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 L07 ×.××- 2003
微光系统总体设计 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微光系统总体设计 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 微光系统总体设计 岗位的中级、高级职务人员。
2 引用标准
Q/AG L07 1.1 -2003 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
职称评定的规定
3 岗位职责
3.1. 在研究室主管主任领导下,开展和负责系统总体设计、系统质量分析工作。
3.2. 严格贯彻执行国标、部标、军标、企标及相关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的规范。
3.3. 负责微光系统项目论证、技术经济分析和总体设计课题的申报。
3.4. 协调微光系统光学、机械、电子学设计,分解性能指标。
3.5. 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根据总体设计技术发展,掌握国内外技术动态。
3.6. 根据微光系统技术发展趋势,更新设计知识。
3.7. 掌握所内加工工艺手段和水平,提出微光总体设计手段更新措施。
3.8. 编写技术总结、专题研究报告,评审本专业科研成果。
4 岗位标准
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 Q/AG L07 1.1 -2003 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
4.2 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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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专业理论知识
4.3.1 中级职务
4.3.1.1. 掌握微光器件和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
4.3.1.2. 了解微光光学系统主要结构形式和技术特点。
4.3.1.3. 了解微光电子学及计算机的典型技术手段。
4.3.1.4. 了解微光系统的各级评价标准,掌握微光系统测试手段和相关理论知识。
4.3.1.5. 了解微光系统采用平台的环境要求。
4.3.1.6. 有独立阅读外文资料的外语水平。
4.3.2 高级职务
4.3.2.1. 掌握多传感器集成或综合的系统设计知识。
4.3.2.2. 了解国内外微光系统设计动态。
4.3.2.3. 掌握光学设计、电子学、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4.3.2.4. 掌握计算机分析手段。
4.3.2.5. 了解新知识及加工工艺。
4.3.2.6. 具有独立撰写外语学术论文的语言水平。
4.4 实际工作能力
4.4.1 中级职务
4.4.1.1. 具有系统技术分解的能力。
4.4.1.2. 能够协调光学、电子学、机械、计算机、测试等专业的工作。
4.4.1.3. 能够独立论证课题,完成课题的申报。
4.4.1.4. 能够编写课题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总结。
4.4.1.5. 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提出技术创新点。
4.4.1.6. 能够完成课题的年度总结、研制报告、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的编写。
4.4.2 高级职务
4.4.2.1. 可以指导中级总体设计人员工作。
4.4.2.2. 能够制订复杂系统的设计计划,完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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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能够主持复杂规定系统的设计、分解。
4.4.2.4. 具有系统质量分析能力,提出总体、光学、机械、电子学的修改意见。
4.4.2.5. 能够确认微光系统技术的发展方向。
4.4.2.6. 具有独立撰写外语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能力。
4.5 工作经历
执行所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
4.6 身体条件
健康。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提出;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二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宇;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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