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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ppt

发布:2019-06-17约3.4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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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基数按月申报、征管业务整体 经办流程 1、每月6至20日,单位网上进行缴费基数以及人员变动申报。 2、20日至月底,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比对单位申报数据。 3、每月1至5日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申报以及信息比对情况生成每月结算征缴及征管计划,发送地税部门。 4、每月6日后单位在网上查询征缴、征管情况及明细。对征管核定有疑问的,可以通过网上预约对账进行咨询。 5、单位征管系统有核定金额的,存在缴费基数少漏报以及人员漏保的,单位及时办理缴费基数差额补缴以及人员参保补缴手续,办理次月相应费用在征缴结算中抵扣。 6、单位对征管系统核定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缴费基数复核,由审计稽核部门认定处理。 徐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 一、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流程 二、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注意事项 三、未据实申报的业务处理 四、按月申报、征管业务整体经办流程 一、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单位范围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时间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内容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方式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单位范围 我市市区(不含铜山区)范围内的所有参保单位。 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6至20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报。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缴费基数和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缴费基数申报 当月申报上月发放的职工工资收入,作为次月职 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 人员增减变动申报 人员增减变动申报业务口径未变化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方式 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在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管理——缴费基数申报”菜单下填写职工上月工资收入,网上申报后无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纸质材料。 人员增减变动申报 单位网上申报人员参保、停保等增减变动业务 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后不需提供纸质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业系统的用工、退工备案信息审核办理 单位网上申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业务 市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后不需提供纸质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退休审批信息审核办理;不在我市审批退休的省、部属机关事业、行业单位,网上申报后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审核。 二、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按月申报与以往按年申报变化较大 按年申报是单位每年5-6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一缴费年度(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按月申报是单位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月工资收入,作为下月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一次性补发工资、年终奖金等统计在实际发放月份。 实行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后用人单位是否每月都要进行申报 实行按月申报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月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除每年6月外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工资变动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增加减少人员情况;工资和人员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为核准参保缴费信息,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申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自7月起该单位缴费基数暂按照上月110%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每月1-5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上月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按上下限标准核定本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例如: 2015年1月单位申报某职工2014年12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则2015年2月该职工缴费基数为3000元。 单位因一次性补发工资或发放全年奖金,造成部分月份工资收入超过月缴费基数上限,但年度缴费基数未达到上限的处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个缴费年度内确保年度缴费基数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部分月份超过上限的工资收入会纳入每缴费年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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