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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附表1.doc

发布:2017-09-25约字共6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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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附表1)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 办理部门 湘潭县水利局 主办股室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无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分级管理)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适应范围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 1、日取地表水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8万立方米、地下水3千立方米以上不足5千立方米的项目。 2、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站。 3、最大取水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灌溉工程。 4、最大取水量每日5000立方米以上的矿井或者其他地下工程。 许可条件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符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建设项目业主要求进行审查的文件(格式文本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 ②县级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 ③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0份; ④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2、变更与延续水资源论证许可 ①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 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满3年,建设项目未动工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6日)—许可决定(3日)—发证及送达(2日) 许可数量 按项目水资源论证控制数量。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湘潭县凤凰路县水利局 411228 0732-7881665 发文类型 水利局行文批复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30-18:00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暂无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监督电话 0732-7881665 备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程序流程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附表2)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部门 湘潭县水利局 主办股室 水土保持站 会办股室 无 垂直层级 县本级立项的由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适应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由县级发改委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组织对其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许可条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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