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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文件
冀农管发[2004]2号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
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农工委(部)、各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落实好此《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强化依法管理和监督。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平分集体资产。要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掌握集体资产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情况,继续做好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工作,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在明确所有权的基础上,逐步依法开展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实行集体资产民主决策、招投标等制度,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开展重点审计监督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同时,结合农村财务公开等工作,把农村业务量大的财务收支、群众反映多的问题和干部离任审计等作为重点,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案件结案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监督的途径和形式,推动农经审计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农经审计质量。
三、切实抓好培训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组织成员的培训和管理。从2004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成员普遍轮训一遍。2004年重点培训新调换人员,以后每年培训20%左右。农村财会人员须经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法规政策以及计算技术等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经部门)印发上岗证书,凭证上岗。对民主理财组织成员要进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学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开展师资培训。对农村会计人员和理财组织成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积极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
实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农村财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等各种形式的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建设,积极开展电算化试点工作,组织好电算化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在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中逐步加强计算机和电算化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对于已经实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的地方,要开展好上岗证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要切实做好实行电算化后的维护工作,搞好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好推行电算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抓好软件管理工作,逐步统一全省软件,统一维护服务,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政策指导,各级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004年底前后,省将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省检查。各地在贯彻落实中有何问题及经验请及时报告。
附件: 《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农业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文件
农经发〔2003〕11号
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
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民政局、财务局、审计局: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面临
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合乡并村过程中平调集体资产、乱批乱占集体土地、不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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