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二期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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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二期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二期供水工程项目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二期供水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二O一O年三月
总则
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要求,要将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拓展区,临海临港工业加工区,国际、东北腹地及大连结构调整承接区,能源和大型散杂货中转基地,内贸集装箱支线中转港。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基础先行,局部启动”的思路,将长兴岛规划为大型组合港区、临港工业区、城市及旅游区。为满足工业区建设期及起步期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长兴岛一期应急引水工程已开始供水,应急取水水源暂时为瓦房店市的东风水库。经过水资源论证,东风水库在挤占农业用水的情况下可调水5万m3/d,据长兴岛发展规划,东风水库只能作为工业区建设期的应急供水水源,要保证工业区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必须尽快寻找可靠的水源。根据论证,最合适的水源为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本工程设计任务是满足长兴岛临港工业区2030年的用水需求,水源取自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工程规模根据水资源配置成果并考虑3%的水量渗漏损失确定。根据水资源规划成果,长兴岛临港工业区2030年需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供水108#004699899万m3/a,由东风水库高位水池接输水管线供水。
编制目的及评价原则
编制依据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①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046998-2002)的II-V类标准,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各主要河流、水库地表水功能区划详见表1.4-1;
②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0046998-93)的三类标准;
③ 施工期生活用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及“国环发[2000]1号”修改单;
(3)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工程影响区域均为乡村居住环境,目前尚无噪声区划,参照大政办发[1995]13号《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对各类标准适用区的划分办法,确定该区域为噪声一类标准适用区。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0046998);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4)固体废弃物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评价等级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等级整体确定为三级评价。
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地面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低于三级,评价工作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及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及空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短期的,而运行期则无明显影响,对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进行简要评价。
评价时段
本工程现状水平年为2007年,设计水平年为2015年,远景水平年为2030年。评价时段:主要为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在运行期将考虑退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评价范围和时段
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环境保护目标
(1)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期,在复州河等河流管线穿越段,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进入河流中;在输水线路穿越区的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施工区及其周边影响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区域内森林植被及生物多样性,尽快恢复因项目建设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生物量。
制定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确保施工区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使项目区及其影响区治理后的水土保持水平不低于建设前的水平。
(3)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期废气、粉尘和噪声污染不影响施工人员的健康,不影响附近村民,特别要确保施工区附近学校不受影响。
(4)动迁环境保护
改善动迁生活环境,确保动迁生活质量不低于现状。
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点
(1)生态影响敏感点
本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沿线不存在国家和当地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保护区;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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